7.2攪拌器材料必須具有質量合格證書,并符合設計文件規定。供貨商應向業主提供相關主要部件的材料檢驗報告和合格證書。
3 檢驗和測試
8.1檢驗
8.1.1檢驗和測試應依據HG/T20569及其規定的標準、規范,以及本技術規格書的特殊要求進行。
8.1.2根據HG/T20569的規定并按本技術規格書和攪拌器數據單的要求進行材料檢驗。
8.1.3所有檢驗和測試應記錄形成文件和報告。
8.1.4供貨商應向業主提交符合ISO 9001規定的質量保證和控制程序并得到批準。供貨商應遵守業主批準的質量控制和檢驗程序。
8.1.5業主保留派代表或其顧問現場見證數據單中標明的所有或部分測試的權利,檢查所有或部分測試記錄和報告,以及供貨商質量控制程序,包括相關分包商的重要檢驗測試。供貨商應提前通知其工作計劃,并負責安排業主派員檢查。
8.1.6攪拌器在出廠前應進行測試和檢驗,檢測的數據應符合標書及有關標準的規定,并應出具檢測報告。檢測內容至少應包括噪音、震動、溫升、機械密封、加壓檢測、軸的偏移量、動平衡、外觀及尺寸檢測等。
8.2測試
8.2.1靜平衡試驗采用旋轉攪拌器達到隨遇平衡為合格。
8.2.2 葉輪平衡試驗應按GB/T9239 或ISO1940-6.3進行。
8.2.3機械密封應對密封箱、蓋板、儲液箱等承壓部件進行壓力試驗,試驗壓力為產品設計壓力的1.25倍,保壓時間不少于30min,且應在密封制造廠進行。
8.2.4 機械運轉試驗
8.2.4.1 攪拌器出廠前應按下列規定進行至少4h的運轉試驗:
攪拌器以水代料進行負荷運轉試驗,設備內充水至工作液位高度、充壓至設計壓力進行運轉試驗。
8.2.4.2 機械運轉試驗待運轉平穩后,應進行以下檢測:
a) 減速機電動機的電流;
b) 攪拌器的轉速;
c) 減速機的溫度;
d) 任一軸承箱的溫度,應符合SH/T3150和 HG/T20569的要求;
e) 軸承溫度基本穩定后,進行振動檢測;
f) 密封處的泄露量,應符合本技術規格書的要求。
8.2.4.3 供貨商應完整保存所有最終試驗記錄,并將試驗報告提交給業主。
8.3 業主保留對產品監造的權利,但業主的監造不能免除供貨商的相關責任。
4 備品、備件及專用工具
9.1備件
a) 供貨商應提供耐磨性能好、裝拆更換方便的與原產品同型號、規格的備品備件。
b) 供貨商應提供試運行及投產所需備件,見表1 (試運投產備品備件及專用工具清單)。
c) 供貨商應提供2年內運行及維修需要的備件清單,見表2 (兩年備品備件及專用工具清單)。
d) 供貨商應提供建議采用的長期備件清單,此清單應考慮到偏僻區域、缺乏運輸條件和服務基礎設施等因素。
e) 各類備件均應分別單獨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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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設計側入式攪拌器